• 索引号: 11370100MB2866908X/2023-00079 组配分类: 风险评估
  • 成文日期: 2023-02-28 发布日期: 2023-02-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 标题: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关于开展攀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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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关于开展攀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预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市民营经济局战略规划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

分析《关于开展攀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控性,预测风险,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为《若干措施》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市政府第18次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由市民营经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攀登行动,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对标提标,提报扩规模、上台阶的发展目标,并针对性对企业需求给予相应支持,精准服务、助企攀登,形成民营企业梯次培育新格局,营造赶超跨越、争相进发的良好氛围”。为此,我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制定了五个方面行动21条政策措施,力争通过三年培育,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实现发展能级和产业规模的跨越提升。

(三)评估过程

我局自2022年10月起牵头起草《若干措施》,分区县开展调研摸底,分行业整理分析民营企业近三年经营数据,学习借鉴杭州、深圳等外地经验,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反复研究讨论,于10月底形成初稿。随后,围绕政策专项资金问题与市财政局衔接10余次,召开融担、财投、银行等参加的金融政策专题座谈会4次、企业家座谈会2次,普遍认为开展民营企业攀登行动非常及时,制定的措施符合企业需求,对增强企业信心、激励跨越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几易其稿后于1月初形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20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15个区县(功能区)意见,共吸收有效建议20条,修改完善后1月3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2月6日,将文件发至18个市直部门(单位)、15个区县(功能区)进行会签,我局根据会签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并最终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制定《若干措施》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市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驱动科技创新的“主引擎”,是扩大对外开放的“动力源”,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助推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2年9月2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持续壮大民营经济总量规模,持续提升民营经济质量效益,持续增强民营经济创新实力,持续强化民营经济对山东发展支撑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2023年济南市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着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点任务之一,提出“实施民营企业攀登行动,新培育营业收入过10亿元企业10家、过百亿元企业1家,推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格局”等工作要求。可见,从国家到省、市各级非常重视民营经济,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各级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必须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创新发展的思路方法,在政策引导、服务促进上实现新的突破。

制定《若干措施》是立足我市发展实际、补齐发展短板、优化发展生态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效,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19年的36%提高到2022年的41%,民营市场主体数量从109.87万户增加到148.2万户,年均增长10.5%,民营涉税主体实现销售收入从1.61万亿元增加到2.46万亿元,年均增长15.2%。但是,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还不够充分、仍存在短板弱项,尤其是骨干民营企业不优不强不大问题突出,产业结构不优、资金链紧张、供应链受阻等制约了企业发展。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我市仅有3家上榜,比排名第一位的杭州少32家,比省内的青岛市少2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一个产业做大做强,最终要看有多少具备国际竞争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支撑。作为省会城市,我们在营建活力民营发展环境上理应展现省会担当,在“建设强省会、勇当排头兵”中,民营经济应当率先突破瓶颈、实现跨越发展。近年来,特别是疫情期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稳增长、保主体上发挥了较好作用,但针对大型民营企业在金融支持、增资扩产等方面还存在政策空白,亟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激励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2022年8月,《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要求“健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促进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若干措施》就是贯彻促进条例、针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的政策措施,围绕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从融资、创新、人才、环境等领域创新性提出扶持办法。

(三)文件制定的预期效果

《若干措施》中制定了融资支持、并购重组、产业联盟等方面扶持政策,将积极引导企业加大项目投资、缓解融资压力、加强市场合作、实现规模扩张。到2025年,力争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企业新增22家、累计达到100家,过50亿元企业新增6家、累计达到28家,过100亿元企业新增5家、累计达到15家。三年内建设项目拉动投资预计超过1000亿元,实现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高于近两年增长率3个百分点以上,稳定社会就业约20万人。

(四)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1.政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起草完成后,先后两次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20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15个区县(功能区)发函征求意见建议,各部门(单位)和区县(功能区)均已按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融资担保集团、槐荫区政府等对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经沟通,已达成一致意见。

2.企业征求意见情况。1月16日,我局召集临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召开座谈会。参会企业均对政策内容表示支持,认为出台该政策将有效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跨越攀登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3.向社会征求意见情况。2月2日,我局在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对<关于开展攀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截止3月3日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经评估,《若干措施》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一致,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和民营企业发展诉求。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国际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尤其是民营企业生存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此形势下,《若干措施》的制定恰逢其时,响应了民营企业发展的心声,开辟了民营经济工作新局面,并将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新格局,对增强我市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受财政资金总量有限等客观因素制约,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部分企业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可能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宣传、发放政策手册等方式,让民营企业知晓政策、了解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时给予正确引导,取得更多共识。二是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制定明确的政策享受条件和期限,对政策执行中企业提出的疑问及时做好解答,取得更多理解。三是健全政策风险防范机制,着重对贴息、贴保等重点扶持政策进行事中事后管理,督促济南融资担保集团、银行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并纳入政策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范围。


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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