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6908X/2025-00267 组配分类: 风险评估
- 成文日期: 2025-08-08 发布日期: 2025-08-0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营经济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风险评估报告
一、决策实施背景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先进城市相比,在创新引领、要素供给、质量效益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需要采取更加精准有效措施给予支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市民营经济局制定《济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送审稿)》(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思路和工作措施,有利于统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力量,有利于把握新时代要求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利于破解阻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省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决策起草过程
《三年行动计划》起草前,市民营经济局认真学习借鉴了重庆、福州等地的先进做法,一是金融支持形成“组合拳”:重庆市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覆盖面,推动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设立30亿元自主创新专项贷款,由工业投资集团作为风险创业投资或转借给企业,加大对民营企业自助创新支持力度。福州市加力推动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引导金融惠企政策直达各类企业。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首压首抽”监测报告机制,不盲目压贷、抽贷、断贷。推广科技贷、科创共担贷等科创型企业专属贷款产品,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首贷和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科技类企业贷款总额突破1600亿元。二是科技赋能跑出“加速度”:重庆市持续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中试熟化、创业投资等创新资源,助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和产业生成。提高民营企业在“卡脖子”领域牵头承担和实施重大(重点)研发项目比例,对民间资本参与的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给予支持。福州市积极引进和建设研发平台,对引进的省级重大研发平台按省级补助的50%,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三是企业服务建好“一张网”:重庆市以形成合力为目标,完善金融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法律服务、市场服务、质量服务和信息服务等内容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持续实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集成跨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构建更多“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场景,减少行政检查数量和频次。
《三年行动计划》起草过程中,市民营经济局对重庆市、福州市的经验做法部分进行吸收,并提出了我市的相关工作举措。比如:在金融支持方面提出:发挥“6+N”政府引导基金集群、银行AIC股权投资基金及各类市场化投资基金作用,加快推动耐心资本进入民营实体企业、服务项目建设,3年累计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创项目不少于60个、投资额9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在科技赋能方面提出:持续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中试熟化、创业投资等创新资源,助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和产业生成。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建设中试基地,对经认定且绩效评估优秀的中试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在服务企业方面提出:一是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专项小组作用,完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以“找订单、找资金、 找载体、找人才、找技术、找数据”等“六找”行动,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激活发展动能,全力高效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二是全面推进涉企行政检查体系化推进“111N”推进工作体系,即:1个合并检查事项清单、1个数字化作业平台、1个制度办法、各执法部门配套N个细化实施措施,实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力争到2027年底,“即申即享”“免申即享”政策事项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同时,市民营经济局认真学习了《民营经济促进法》,梳理分析了中央有关部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经过反复讨论修改,于6月份形成了《三年行动计划》初稿。6月下旬,向文件涉及到的44个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征求意见建议,共征求到意见建议50余条,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沟通。目前《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已于7月7日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5日,现已公示完毕,未收到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风险评估
1.社会稳定风险。《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无涉及具体群体利益决策内容,不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可能或可能性极低。
2.公共安全风险。《三年行动计划》不存在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其他较大社会治安隐患的可能。
3.生态环境风险。《三年行动计划》不存在与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相悖的政策导向,无具体的实体建设项目,不存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次生自然灾害等不良影响的可能。
4.财政金融风险。《三年行动计划》未涉及财政资金奖补内容或条款,不存在造成大额财政资金流失、带来重大政府性债务、导致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的可能。
5.舆情风险。《三年行动计划》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引起社会关注,特别是企业关注,在重点发展领域或发展方向设定以及要素政策支持上产生讨论,存在产生负面评价舆情的低等级风险隐患。
四、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1.严格履行发文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 认真组织好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等环节,及时组织提 请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通过各环节把控,最大程度降低 风险隐患。
2.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决策正式发布后,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对《三年行动计划》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消除公众疑虑。
3.做好政策跟踪问效。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任务,做好各部门责任分工和协调推进,确保决策执行效果。密切关注好决策发布后的舆论反应,发生重大负面网络舆情或预判之外的突出事件时,及时做好处置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