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6908X/2025-0000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组配分类:机关简介
  • 发布日期:2025-01-02成文日期:2025-01-02
  • 标题: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信息来源:市民营经济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单位名称:

济南民营经济发展局

主要职责:

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市民营经济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市民营经济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要求,牵头负责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综合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起草全市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第二条  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性调研,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综合性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开展综合性政策效果评估和督导落实,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第三条  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牵头建立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指导区县(功能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重点任务落实。

  第五条  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监测指标体系,跟踪监测、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定期形成民营经济发展监测报告。

  第六条  负责建立全市民营经济服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民营经济发展相关考核工作。

  第七条  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统筹协调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解决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承担民营经济相关招商引资工作,围绕全市民营经济重点产业,会同各区县(功能区)、有关部门进行招商,做好项目跟踪、推进、落地等工作。承担民营经济相关招才引智工作。

  第九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推动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加大重点项目推介力度,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  建立民营企业合作交流平台,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合作对接、对外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负责提出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拟订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督促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奖励和补贴民营企业的各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等要素支持。

  第十二条  组织推动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民营企业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负责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宣传和推广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典型及经验。

  第十三条  负责本部门的数据产生、数据采集、数据真伪、数据质量、数据效能、数据安全等数字化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数字济南建设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第十五条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

  第十八条  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产业行业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仍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产业行业进行管理。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民营经济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市政府批准集中的民营经济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单位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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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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