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经济理论及政策总的来说是既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又从中国实际出发,在许多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其中对民营经济的政策也经历了不断调整优化的过程。本文在查阅史料基础上,结合济南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较为系统地梳理了党的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理论调整优化的历程和经验启示,对更好地认识民营经济发挥的重要作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参考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党的民营经济政策理论的发展
旧中国是一个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革命胜利后,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针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理论。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即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待条件成熟时,再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中,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因为这一部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同时,由于中国经济落后,还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可限制得太多太死。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并制定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对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和作用作了分析和说明。强调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同时,“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
党在过渡时期有两项互相联系的基本任务,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由于我国的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工业化,因此必须首先发展国营工业,并逐步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在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指导下,第一步把私人资本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来,第二步逐步地变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采取的具体步骤与措施:一是定息,二是对资本家作了安排,让他们继续管理企业,给他们生活出路。至此,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公私合营经济,传统农业和手工业都通过合作化转化为合作经济,到70年代后期,中国经济成了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
从济南市情况看,在工业恢复与发展中,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获得迅速增长。至1952年底,国营、公私合营经济在各种经济成份中的比重分别由1950年35.04%和8.27%上升到39.88%和8.41%。合作社经济从无到有,占到0.44%,私营资本主义经济则由1950年的56.69%下降到51.27%。到1956年1月底,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市区907家私营工业企业全部实现了公私合营,1956年底基本完成了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67年3月2日,市革命委员会通令取缔集市贸易,关闭城市自由市场,停止个体户经营。
二、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上世纪90年代初,民营经济从无到有曲折发展。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在发展生产力上出现了急于求成的偏差,在生产关系上片面追求“一大二公”,采取单一公有制,个体经济零星存在,私营经济被禁止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把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与社会主义改造前的工商业者区别开来,给个体私营业者落实了政策,帮助他们放下“包袱”,放心放胆经营。邓小平同志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带动全体人民逐步达到共同富裕,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起初,很多人认为雇工超过8人就存在剥削,有些地方采取了限制的措施。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广开就业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指出“今后必须着重开辟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中的就业渠道”。1982年12 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城乡个体劳动者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1984年10 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重要论述。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当年底全国注册私营企业就达到4万户,到次年6月迅速发展到9万户,企业投资者接近21万人。
但在1989-1991年间,由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政局动荡,“姓社姓资”争论加剧,民营经济发展增速出现了回落。这个阶段,民营经济主要构成包括:农民“洗脚上岸”办的企业,返城知青和城市待业青年举办的个体工商户,城市民营科技实体等。民营经济总体规模不大、占比较低、地位不高,处于“补充地位”,主要是满足短缺的消费市场和解决就业需求,集中在“吃穿用”三大领域。很多民营企业头戴“红帽子”,挂靠或依附于国有和集体单位,有些人迫于舆论压力,甚至一度想把企业上交当地政府。
济南市情况:1978年,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零售网点恢复到446户,占全市零售网点的7.26%。1980年增至2914户,占全市零售网点的34.74%。1980年增至2914户,占全市零售网点的34.74%。1985年又增至33076户,占全市零售网点的77.68%,为1965年的7.9倍,1978年的74.2倍。是年,全市个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达23105万元,占全市零售总额的9.5%。
三、从1992年南方谈话到世纪之交,民营经济从少到多快速发展。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了“南方谈话”,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三个有利于”标准和“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等重要论断,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存在和发展,掀起了新一轮改革开放热潮,扭转了民营经济徘徊不前的局面。此后3年,私营企业户数年均递增超过50%。党的十五大首次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以产权改革和“抓大放小”战略重组为主要内容的国企改革拉开帷幕,民营经济迅速填补国有企业退出的市场领域,实现又一轮快速发展。1992年后的十年间,民营企业数量和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从14万户增加到244万户,年均增长33%;注册资金由221亿元增加到24756亿元,年均增长60%;从业人员从232万人增到3409万人,增长近14倍;税收贡献从4亿元增加到976亿元,年均增长70%。民营企业涉及行业领域更加广泛,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转业军人、国有中小企业负责人等体制内“下海”人员成为民营企业家的主要来源,“92派”民营企业家的出现,使民营企业家队伍来源构成进一步丰富和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升。1993年,山东省政府首次召开了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出台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表彰奖励了一批先进典型,我省民营经济也进入一个加快发展的阶段。截至2001年底, 济南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本、产值、营业额分别达到137 亿元、283.5 亿元、439 亿元, 出口创汇7994 万元, 实现增加值249亿元, 占全市GDP 的23.5% , 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39.2%。
四、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民营经济由低向高迈开转型升级步伐。
进入新世纪后,我们党对民营经济人士地位作用和政治属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更加注重为各种所有制经济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首次明确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极大激发了民营经济人士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重要法律相继出台,围绕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先后出台4个综合性文件,使民营经济法律和政策体系日趋完善。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4年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民营企业进一步融入全球化进程。这一时期,民营经济呈现4个显著特征。一是地位作用显著提升,占全国GDP比重超过60%,民间投资占比突破60%,就业占比约80%。二是转型升级初见成效,开始从价值链低端向中高端升级,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拓展。三是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走出国门,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四是民营企业家队伍呈现高学历、高技术、年轻化特点。
五、从党的十八大至今,民营经济由大到强迈向新阶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政策和制度创新。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和国家相继出台鼓励民间投资、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等政策文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有了更加公平、开放、宽松的环境。截至2020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为3800万家,从业人员达3.8亿人,相比于2012年增长了2倍;个体工商户超过了8800万户。民营经济更多向产业链高端迈进,涌现出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和超大型公司,进入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这段时间也是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黄金期,截至2020年底,全市民营市场主体共计128.31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数量的98.66%;全市实有民营经济注册资本43553.26亿元,占全市实有注册资本总量的52.33%。全市市民营企业进出口877.1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济南市进出口总值的63.5%。民营市场主体实现税收612.25亿元,占我市国内税收比重为45.6%。全年民营市场主体新增城镇就业14.4万人,占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数的88.3%。
六、经验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民营经济是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把方向、定政策、促改革,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制度支撑和政治保障,营造了良好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方针,专门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发表重要讲话,多次考察调研民营企业,引领民营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实践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最有力保障。
(二)改革开放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红利。我们党实行改革开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了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破除了计划经济中城乡分立和工农业分立的传统二元经济结构,启动了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了市场红利、劳动力红利、资本红利、全球化红利、互联网红利。实践充分证明,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成果,同时又推动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我们党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断破除抽象谈论姓“社”姓“资”的思维定势,不断破除“左”的错误和“全盘西化”右的倾向,不断深化对民营经济地位作用的认识,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关系问题上形成一系列重大思想理论创新成果,不断扫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40年来,民营经济的身份从不合法到半合法,再到写入宪法和党章;地位作用从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我们党长期执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正是这一系列思想观念和政策措施上的转变和创新,不断释放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四)企业家精神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改革开放“把企业家请回了中国”,他们分别在不同历史阶段,为推动我国经济繁荣、推动改革开放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以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组织带领千百万劳动者奋发努力、艰苦创业、不断创新,不仅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也做大了国民经济的蛋糕;不仅创造了物质财富,也亲身实践着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企业家功不可没。
编辑:机关第二党支部 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