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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说》是济南市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推出的全新法律对话类节目,聚焦当下时事热点,从法律视角评析解读。本期话题为“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主持人:武艺
济南市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
嘉宾:魏代京
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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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我们在行动,欢迎魏代京律师来到《148说》,最近我们12348热线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小刘在公司工作5年了,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近日公司人事主管突然找到小刘,说公司因经营困难需撤岗裁员,要将小刘辞退,小刘想知道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能向公司主张补偿或赔偿?”让我们来听听律师的看法:
律师解读:大家好,我是浩天律所魏代京律师。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辞退劳动者的,仲裁委和法院通常要求公司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必要性,要证明公司经营困难达到了严重程度,致使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主要认定标准是公司是否存在长期亏损,或者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差等。若公司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则一般认为解除行为合法,但公司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公司不能证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必要性,仲裁委和法院可能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劳动者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律师提醒:劳动者在被动不公平的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是搜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材料;二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若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建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与劳动者协商沟通,或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避免引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