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济南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民营经济局牵头起草了《济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8月7日。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济南市民营经济局政策规划与运行监测处,邮政编码为250099;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务邮箱:jnmyjtjc@jn.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00551。
附件:济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5年7月7日
济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济南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综合实力实现新突破。民营经济总体规模进一步壮大,民营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加,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激发,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经济贡献能力显著增强。
发展活力实现新突破。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等高成长性民营企业,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着力培育壮大一批年营业收入规模100亿级以上、50亿级以上民营龙头企业。
营商环境实现新突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进一步破除,企业制度性成本大幅降低,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服务民营企业效能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项目倍增行动
1.统筹推进民间投资项目。制定我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民间投资专项支持资金,健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民间投资推进机制。完善全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健全民营企业参与全市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积极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用地保障。遴选重点项目及投资机会向社会资本开展推介,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2.支持民营企业增资扩产。每年发布民营企业投资机会清单,争取更多优质项目纳入国家、省民间投资项目大盘子。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在扩大规模、提质增效、用地保障、财税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将盘活的存量资产转化为发展增量。
3.精准推动项目招引。出台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大力招引一批投资体量大、技术优势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民营项目。聚焦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激光制造、空天信息等重点方向,招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上下游配套民营企业,引进一批高质量的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发挥骨干民营企业引领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老树发新枝”。
(二)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4.发展壮大民营龙头企业。深入实施攀登行动,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要素需求,建立企业主动提报、问题一口收集、集中研判会商、职能部门认领办理的培育机制,着力培育壮大一批年营业收入规模100亿级以上、50亿级以上民营龙头企业,力争有更多的民营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山东民营企业200强,加快建设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国内一流企业。
5.培育民营中小微型企业。引导民营中小微型企业主动对标一流强企制定发展规划及目标,对生产经营稳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民营中小微型企业,加大精准培育力度,全力推动企业“升规纳统”。建立健全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6.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积极培育申报省级个体经济特色产业集群。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精准培育,做好“问情服务”工作。鼓励创业导师开展政策宣讲、创业咨询等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创业培训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推进黄河流域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创业街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自主创业。
(三)实施转型升级行动
7.构建融合发展产业新生态。鼓励民营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打造优势互补、深度合作、共生共赢的产业生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低效用地,参与盘活存量用地、城市老旧资源、国有闲置厂房等。强化服务业载体建设,加快引进与济南产业发展相契合的行业领军民营企业,吸引国内隐形冠军民营企业来济发展。
8.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积极参与“万企出海 鲁贸全球”境外市场开拓行动,开展外贸企业组团“出海”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开拓海外新兴市场。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新模式,鼓励企业加大海外仓布局建设力度,推动传统外贸民营企业通过9710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打造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培育跨境电商知名品牌,孵化跨境电商新锐民营企业。
(四)实施创新驱动行动
9.强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科技型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机制,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复合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三高一核心”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产业链协同攻关。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搭建创新联合体,共建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开展技术攻关,共享共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设施、科研数据、中试平台。
10.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打通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通道。依托龙头民营企业,积极布局建设一批产品中试基地、应用测试空间,完善“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技术孵化体系,促进自主攻关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力度,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
(五)实施数字赋能行动
11.扎实推进数字产业化。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工厂”应用场景赋能,打造人工智能创新生态、产业集聚和示范应用高地。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高端软件“铸魂”工程、集成电路“强芯”工程、先进计算“固链”工程,支持重点民营企业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关键器件、基础软件适配验证和技术迭代升级,打造国内领先的先进计算集聚区。
12.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发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作用,深入推进“上云用数赋智”,持续推进民营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建设培育一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工赋百景”项目、“晨星工厂”。定期开展数字化转型普及提升培训,为民营企业推出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转型“免费试用”产品和解决方案。以“专精特新”民营企业为重点,遴选打造一批应用成效显著的数字化转型民营企业样板。
(六)实施人才提升行动
13.强化民营企业人才供给支撑。动态优化升级人才政策“双30条”。充分利用海右人才就业数智化平台,开发人岗精准适配智能化模型,定期编制发布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开展人才招引系列活动。鼓励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定向、订单、联合培养。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市场化评价。畅通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人才交流渠道,完善科技副总、产业教授选聘机制。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持续开展“技耀泉城”海右技能人才大赛。
14.培育高素质民营企业家队伍。发挥民营经济发展专家智库等平台作用,打造“泉城民营企业家大讲堂”工作品牌,开展标杆民营企业游学活动,选派高层管理人才到知名高校、优秀民营企业学习交流。健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梯次培养机制,优化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机制,推动民营企业有序传承发展。
(七)实施融资保障行动
15.加大贷款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与银行机构为优质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发增信产品。发挥好“济担-攀登贷”“济担-科创贷”等政策性担保贷款作用。推动驻济银行机构加大对科创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服务对接,建立个体工商户分类分型融资“白名单”。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搭建银企精准对接平台,定期开展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效果评估。
16.促进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支持民营企业运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依托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资产,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发行证券化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创民营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债、科创票据等各类工具多渠道融资。拓展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用好“海右亲情会客厅”品牌,开展民营企业融资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活动。
17.用好政府引导基金。发挥“6+N”政府引导基金集群、五大银行AIC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加快推动耐心资本进入民营实体企业。发挥好济南民营企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对民营企业扩大生产、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等民营企业优质项目,以股权投资或参股基金方式给予支持。围绕高科技民营中小企业,用好天使创投引导基金,通过撬动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或直投等方式逐步扩大规模。
(八)实施环境优化行动
18.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完善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政策体系,打造“一网三平台”惠企服务体系。健全政策事项梳理发布、运行实施、申报核准、资金兑付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强财政、金融、产业、环保等政策统筹,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协同体系,在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
19.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持续降低经营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性成本。各级采购单位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与信息公示制度,严厉查处限制及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加招投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
20.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开展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活动,持续推进“防风林”预警研判工程。深化“法治体检”活动,加快建设中央法务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国际化法律服务。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落实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体系化推进实施方案,构建“111N”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推广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企业合规经营政策指导建议书“三书同达”,帮助失信主体及时开展信用修复、重返市场。
21.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提升“泉惠企”平台企业诉求搜集反馈功能,形成快速反应、接诉即办、件件落实的闭环。健全完善政企联系“直通车”,高标准落实企业诉求“2110”工作机制,打造“海右亲清会客厅”品牌,及时有效为企业纾困解难。做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通过法制化手段保障民营企业应收账款及时回笼。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支持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管理机制,鼓励民营企业推进股权多元。
三、保障措施
22.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围绕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开展工作,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23.加强统筹保障。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专项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十五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科学、公平、有效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标监测体系,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运行分析和跟踪监测工作,科学掌握民营经济运行动态,研判发展态势。
24.营造社会氛围。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恳谈会制度,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经验做法,宣传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优秀案例,讲好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创业故事。